2022年12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桂0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2月20日以(2021)桂01破申28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祥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的规定,债务人的债权人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合理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一、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应先行将债权申报材料发至管理人电子邮箱:328739487@qq.com,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
申报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3栋写字楼25层2511号;申报联系人:覃律师(电话18878982918)、陈经理(电话13878146848)。
二、债权申报时间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下午18:30前。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债权须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债权登记表》;2.《债权人信息确认书》;3.《债权申报情况说明书》;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5.其他相关材料。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先阅《债权申报须知》,申报债权相关文书(表格)格式附后,债权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识别所附二维码下载。
四、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时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详见人民法院公告)。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5日
(广西祥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