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1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久前,国家处非联办调研组一行在江西调研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调研组一行和江西省金融监管局、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以及南昌市金融办、南昌市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座谈,详细了解江西省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和各单位监测预警工作情况,询问综治网格平台、反洗钱系统、涉众型经济犯罪研判平台等监测预警成效,听取各单位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鹤飞出席座谈并作主要汇报。
调研组对江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处置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指出,江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防非处非工作持续深入扎实推进,特色亮点工作纷呈,成效明显,连续三年处非平安建设考评获得满分、位列全国第一档。同时,调研组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意识,压实各地方各部门风险防控责任,持续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二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充分发挥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机制作用,健全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做到防早防小。三要进一步抓好统筹谋划,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品牌,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作出全国表率。
近期以来,江西省对辖区大宗商品交易所代理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精神,对于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不管机构名称中是否含有“交易所”字样,只要开展了以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业务的,都必须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江西省相关监管部门向代理公司下发了《风险警示函》,要求其自收到函件之日起,立即停止代理开展相关农产品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业务,并在30日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公司注销申请。
江西省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向以下8家代理公司下发了《风险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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