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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这类机构参股地方交易场所及清算机构!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3-08-08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参股境内其他机构,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 成为所参股机构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 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三) 参股地方交易场所及清算机构等与所经营业务无关的机构;

(四)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