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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莒县警方网上追逃非法经营某交易平台的嫌犯落网!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3-09-15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15日,菏泽郓城西城派出所敦促莒县警方上网逃犯张某(男,51岁,牡丹区人)投案自首。

今年2月14日,莒县居民刘某报警称:2017年,张某某非法经营寿光某交易平台,并诱骗刘某参与投资,致使刘某损失230万余元。经查,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移交莒县警方。

延伸阅读: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发布在逃人员信息并进行统一查缉的侦查工作机制,也称上网追逃、网逃。

网上追逃会影响追诉时效的计算,也使得办案机关在追捕时更为秘密和迅速,还可能影响到案后羁押措施的采取。

(一)网上追逃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网上追逃是办案机关的针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手段,前提是已经刑事立案,并已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未能抓获。根据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刑事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则被认定为属于逃避侦查,此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简言之,一旦被网上追逃,就不可能通过熬过追诉期限来免除刑事责任了。

(二)秘密的天罗地网式追捕

如前所述,网上追逃的信息是发布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平台的,这是公安机关内网,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无法知晓哪些人被网上追逃。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网上追逃都是秘密进行的,如果是重大案件、危险性比较大的、影响恶劣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会向社会公布。

虽然网上追逃对于公众是秘密的,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却是透明的且能够做到实时更新,由于网上追逃信息与公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相互关联,只要被网上追逃人员实名使用身份证件,包括住宿、乘车、购票、办卡或者临时抽查身份证都会被发现。所以,当被网上追逃人员在前述事项中使用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信息时,会触发警报,公安机关即可快速实现抓捕。

(三)追捕到案后影响取保

网上追逃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现被网上追逃人员的,依法应当立即组织抓捕。此时,由于被上网追逃人员本人往往并不知晓自己已被网上追逃,因此抓捕成功率非常高。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相比一般的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人员被抓捕到案后,由于办案机关担心其逃避侦查,所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