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加强辖区内现货交易市场监管的提示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山东海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示如下:
山东海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具体经营业务以营业执照核定内容为准。未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商品交易活动。
现提醒广大交易者在参与交易前,请深入研究,风险自负。
日照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