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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交易场所行业持续复苏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1-11-03 | 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天津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规性经营的批复》。同意渤海商品交易所按照现有交易模式继续开展合规性经营活动,交易品种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农林牧副产品等。


4月21日,《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商务部印发给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各部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其中重点提到多种类型要素交易场所的支持发展。包含针对油气、碳排放、环境权益、金属、粮油商品等权益类及商品类要素交易场所的支持。方案中提出:


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助力金融服务业拓展客户群体。培育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论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金属交易的可行性。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提升定价能力,拓展碳资产变现能力。


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中提到:


论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金属交易的可行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提升定价能力,拓展碳资产变现能力。(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加强与场内市场联动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市场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区域中心、业务中心、办事处等机构。积极争取各重要场内市场以设立区域板、股权合作、系统对接、产品互挂、企业联合培训、专业人才交流等多种形式参与天津场外风险管理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生态打造。积极推动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互动,为企业依托两类市场开展综合风险管理创造更好条件。


10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


近日,在天津市政府筹划,市发改委、滨海新区政府的指导及支持下,计划于天津自贸区成立的天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在积极推进中,泰达控股作为股东之一正在参与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