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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费收取时间调整的公告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4-07-15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场主体:

应市场要求,当日延期费收取由原来的当日结算后收取,调整为当日开市前收取,自2024年7月12日开始执行。

延期费的收取从商品进入交易期后开始计算。延期费的收取方式:交易商订货日为N日,延期费为第N+8日开市前收取。

特此公告。

文企通平台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