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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交易风险提示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4-07-31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社会公众和广大交易商(投资者):


根据相关线索反映,辽宁省盘锦市某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未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涉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规定要求。


辽宁省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流程和相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不具有终局性的外部法律效力。因此,凡以上述文件在网络、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介上进行业务开展等行为,均属虚假宣传等非法行为。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不属于金融投资平台,不允许进行非实物交割为目的的线上交易业务。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交易商(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勿相信虚假宣传,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的市场交易规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或行为,请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督机构举报。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