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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归宿是“电商+供应链”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4-07-29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7月,辽宁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公示,公示内容中涉及大宗商品类的交易场所(不含大连)有9家,分别是:东北能源交易中心、中合(辽宁)商品交易中心、辽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沈阳石化产品交易中心、辽宁北方商品交易中心、红运商品交易中心、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盘锦辽东湾国际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辽宁恒晟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9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近些年来一直没有什么太大的动静,要么躺平,要么做点非交易所业务成了上述9家交易场所的选择。


根据辽宁省目前还在有效期内的两个重要监管文件,《辽宁省地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辽宁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指引(试行)》辽金发稳(2019)3号的要求,实际上辽宁省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不能有任何金融属性,其可以开展的业务只剩下电商和供应链。


辽宁省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第十五条第七项明确提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