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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所应防范有色金属等大宗交易的涉税风险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4-08-04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国税务报》发表文章指出:“货权”交易但货物不移动,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涉税风险多发。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发票开具数量急速增长的态势。从登记情况看,有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存在集中注册、虚拟注册、一人多户、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分离等情况,实缴资本少,从业和常驻人员少。从交易情况看,由于大宗商品主要交货模式是以货物所有权交割为主的“货权”交易,并无实际的货物空间位移,且仓储地也多在外市和外省,给税务部门日常监管、核查带来诸多困难。做好大宗商品贸易涉税风险防控,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河南亚太有色金属交易场所(简称“亚交所”)由河南亚太有色金属物流园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色金属交易场所,于2012年在济源市北海办事处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仓储、物流服务;有色金属、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毒危险化学品)、工业原材料、矿产品、珠宝、玉器销售;有色金属现货交易、现货市场交易服务;电子商务服务。


亚交所2014年顺利通过河南省金融办、河南省证监局等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经河南省政府报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复,河南省政府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18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豫政办〔2014〕24号)文件予以保留,是河南省保留的6家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之一,也是河南省唯一的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场所。交易模式为现货挂牌和协议转让,交易品种为铜、铝、铅、锌、银等有色金属。


济源市是亚洲最大的铅锌冶炼基地,也是我国最大的白银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近年来,济源以打造“千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为目标,致力于做大做强做优有色产业。


为推进济源市千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建设,济源市政府出台有色金属贸易扶持政策。成立亚太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场所,参与“亚交所”平台交易的贸易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留成部分的60%、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受益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对其中的有色金属原料贸易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成的90%进行奖励,对没有进项税的原料贸易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在全国范围内,海南、浙江、福建和山东等地都出台了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税收奖励政策。


作为我国税收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贸易中涉税案件高发的品类,尤其是虚开类犯罪案件,而且通常涉案金额巨大。一方面,与其他大宗商品相同,有色金属具有以货物所有权交割为主而并无实际的货物空间位移的“货权”交易模式,由此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系无真实货物交易,若企业间还存在资金回流等问题,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另一方面,与其他大宗商品有所区分,有色金属的原料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再生有色金属,而再生资源行业本身也属于虚开风险较高的行业,一个环节虚开即可通过产业链条传导至下游有色金属购销企业。




税务机关对大宗商品贸易涉税风险的重视,未来将加强日常管控并加强部门联动。这提示大宗商品贸易各环节的主体,不仅应当关注自身的风险,也应当站在更高的维度从整体贸易链条分析其他环节及其他主体的风险,完善税务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降低税务违法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