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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订单交易”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服务实体产业的重要工具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4-10-11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与欧美经济体从场外远期到场内期货的市场化进路不同,我国呈现出“倒挂”的演进模式,先在中央政府推动下建立期货市场,后地方政府模仿诞生现货远期交易平台。上世纪80年代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商业贸易自由被严重束缚,物资供应短缺,粮食价格剧烈波动,怎样通过市场化机制寻求有效的价格信号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难题。在全面借鉴发达市场期货交易机制基础上,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首开期货交易试点,此后在1998年原国家内贸部支持下,仓单交易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竞相设立。由于电子技术恰逢其时的加持,交易转手便利度大为提高,在远期交易外,又开创性地形成了时间切分度更精细的“远期订单交易”。

现阶段,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业态表现为初级的集贸市场与高级的期货交易所“两极”鼎立的格局,而在“两极”之间,广阔、多样的商业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地缺失。自期货市场经过清理整顿之后,把众多现货企业和金融机构赶出了期货市场,因此这些市场主体又在全国各地以“远期交易”的名义成立了诸多的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品种涵盖能源、金属、农产品和化工产品等主要大宗商品种类。因有仿照境外交易所建设的技术后发优势,本是场外分散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多以“场所”“中心”“平台”的聚合化模式运作。即便现货和期货市场定位不同,但也不存在高级、低级之分,二者并非是更替性的演进,而是呈现出科层式发展的特点,共同为商品交易提供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等多样化选择。

近几年,通过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实践,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并不能解决流动性的问题。没有流动性的平台无法发挥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的金融属性。

1、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协议交易的价格是由交易双方一对一协商产生的,价格透明度差,不同交易之间的价格波动性也很大。从交易制度的理论发展来看,协议交易的功能是发现价格发现功能较弱,并不适合作为公开市场的主要交易制度。

2、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单向竞价交易的优势在于快速发现价格,而不在于提供流动性,而现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欠缺的正是流动性,单向竞价交易应该在流动性问题得以缓解,交易场所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后引入。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都在研究开展“远期订单交易”,“远期订单交易”充分发挥了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产业的金融属性,特别是今年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简称“天津交易中心”)上线的“订单通”交易模式,受到了产业客户的极大好评。

10月9日,天津交易中心LNG订单通市场迎来重大升级,全新上线9个华北区域LNG现货订单批次;此番增设后,LNG订单通市场将同时在线交易12个LNG商品批次,交易周期从两个月延长至半年。值得一提的是,新上线的订单批次还新增唐山迁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与兴和县作为交收资源地,进一步提升客户资源交收的便捷性与灵活性。

“LNG订单通”是天津交易中心基于当前LNG商品预售和贸易市场现状,结合产业客户的实际需求,创新打造的一个“可转让的现货交易市场”,自推出以来,便吸引了下中上游产业客户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在积极培育市场、促进交易的同时,天津交易中心亦高度重视来自产业伙伴的反馈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交易模式。此轮升级便是天津交易中心针对当前LNG市场需供现状和产业客户需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多个商品批次的上线和交易周期的延长,将更好地满足实体企业灵活、多样的中长期资源采/销需求,有效助力实体企业管理市场的不确定性。

通过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远期订单交易”的实践情况来看,该模式的主要优势是:

一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通过线上交易、线下交收,减少了中间环节,满足客户群体在平台预购、交收或转让,进一步畅通产品流通渠道,实现降本增效;二是有效规避风险。通过预售交易锁定未来价格,有效规避、转移或分散传统现货市场由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性风险;三是缓解资金压力。上游企业以预售交易模式提前销售,可快速回笼资金,解决资金难题,同时合理规划生产规模,实现利益最大化。下游企业支付履约订金提前订购,锁定采购成本,以到期交收或提前交收方式在约定期限付清尾款,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因素,节约流动资金;四是有利于价格发现。通过公开、公正、高效、充分自由的交易机制,形成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真实性、预期性、权威性的商品价格预测,有效反映供求变动趋势,打破信息壁垒,为现货定价提供重要参考。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理解的远期订单交易并非100%的实物交收,也有辅助的现金交收,具体判识应聚焦交收的四个方面。(1)时间延期。远期订单交易具有实物交收的真实需求,可存在合理的延期交收,但不能无限滚动延期,否则即有期货交易之嫌,不同行业可设置期限参照范围。(2)对冲有无。若远期订单交易产生了损益抵冲或发生卖方回购而无实物交收,并不能断定为期货交易,但要给予更多监管关注。(3)比例高低。交收比例是衡量交割真实性最直接的标准,远期订单交易实物交收率远高于期货交易。(4)对象变化。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有转手流动之需,远期订单交易多以仓单、提单等载体进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交收对象亦可发生变化,此般多次转让进行现金结算的做法是电子交易的特征,不宜被完全禁止,尚须结合交收率来审视。


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秘书长、浙江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宁波财经学院大宗商品商学院兼职教授 王在伟/文


作者长期专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研究与实践。2008年进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有16年的行业工作经验,曾作为重要参与者落地推广我国第一套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保证金管理系统,曾多次代表行业向国务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检查小组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调研组做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