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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秘书长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年终总结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1-12-13 | 28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行将结束,近一年来,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秘书长王在伟带队走访调研了全国60家左右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俗话说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通过调研,研究院基本摸清了目前行业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我们认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通过十年的连续清理整顿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时代的变迁总是伴随着淘汰和崛起,思想顽固派将会被挤出这个行业,新的力量将主导行业的发展,希望各位朋友都不要掉队,积极转变思想,与时俱进。


今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受疫情冲击、供应链受阻、流动性宽松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劳动力成本上升,美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面临几十年未遇的高通胀威胁,我国经济也面临较强的下行压力。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始终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在助力实体经济稳产保供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了诸多全新要求,如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以其独特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并始终肩负着服务国家科技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使命。

 

一、2021年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1、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市场功能日益显现


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的棉花保价服务项目是一款基于在棉花价格下跌时保证棉农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交易工具。保价服务项目设计总体思路是,在坚持市场化原则下,由政府对棉花的全额补贴逐步向“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过渡;也就是说在逐步减少完全靠政府补贴的同时发挥市场的作用,发挥市场功能来为棉农配置资源,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政府难以办到的“卖棉难、卖什么价格更难”。具体方法是,把目前国家的补贴分成两块,第一块是在一个固定价格(相当于保价服务目标价)以下,由政府少量出资交由市场运作(如由期货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在发售保价合约的同时利用场内期货进行风险对冲,并在价格下跌时对参保棉农进行行权补贴);第二块是在固定价格以上仍由国家来进行补贴。

 

“保险+期货”与“保价+期货”两种模式进行比较,两者都是运用场外期权衍生品工具为实体经济服务。从参与主体来看,前者主要是农户和涉农企业、风险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间的合作,后者则是由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代替保险公司的位置。交易场所报价平台和保险公司的作用相似,但对农户来说保价模式的路径更短、更直观。从服务模式上看,“保险+期货”提供价格保险,能有效增加农户和涉农企业收入。“保价+期货”除了提供价格保险外,还可以拓宽农户和涉农企业销售渠道,保费方面价格也更公开透明,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开展动态挂牌购销业务,有效地解决了大蒜行业“痛点”相关的问题:公开大蒜交易价格,着力提高大蒜行业标准化、信息化、信用化等相关标准规范化。交易中心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平台订单式农业,不仅有效地解决大蒜丰产不丰收、农民丰收但效益低等民生问题,还能让产业参与各方利用该模式,更好地对大蒜进行风险管控,对其价格和库存起到精准化管理,稳定了企业生产和经营,促进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在去年10月大蒜播种期间,大蒜的现货价格为7400元/吨,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依据交易数据,预测到当年8月份大蒜市场价格约为3500元/吨,并及时向社会各界提醒大蒜种植风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交易中心的远期大蒜价格,已经成为指导农民种植大蒜的重要参考依据,为稳定大蒜供需关系和市场价格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保障。同年11月,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和鲁清所、鲁证经贸合作,积极探索大蒜“价格保障”试点业务,在成武县张楼镇陈小庙行政村选定33户困难群众,为其免费提供相应月份大蒜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实现了精准扶贫。

 

广西林权交易中心“十三五”期间交易额累计超130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交易额23.68亿元,同比增长89%。目前已引进123家国有林场和55家林业企业进场交易,长期交易客户近10000个(65%为林农个体),建立了14个服务网点。5年来,广西林权交易中心为交易参与方增加销售收入6.47亿元,节约采购成本1.33亿元,有效促进林业实体经济发展。 

 

2、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取得圆满成功

 

2020年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研商部署,同时提出攻坚战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前期持续开展交易场所违规乱象整治、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基础上,对交易场所违规活动和遗留问题风险开展的总体战。

 

目前行业内基本肃清了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乱象,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的业务已经消亡或转至地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业务比如原油、贵金属的OTC交易,微盘、微交易,邮币卡等等已经销声匿迹。截至目前,一共有35家区域股权市场通过了证监会的备案。全国共有67家金交所(含金交中心),包含11家金交所、48家金交中心以及8家互联网金交中心。我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未来一个省只能保留一家,不算香港和澳门,金交所最终能被保留的只有32家。

 

35家区域股权市场、32家金交所和已经通过验收的200家左右大宗商品交易所就大致构成了未来全国保留的300家左右各类交易场所。各类交易场所由1131家减少至300多家,其中800多家各类交易场所将被清理出局。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量风险基本化解完毕;交易场所撤并整合工作基本完成,新设和整合后的的交易场所有效运转;交易场所机制有效建立,圆满完成清理整顿攻坚战的任务。


二、坚定信心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法治建设


目前,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马上就要结束了,在这期间,各省都出台了自己的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对各省的交易场所从设立到业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现阶段《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和《全国各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法规监管体系。


2、加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建设,打造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


(1)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近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通过开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勇做金融开放的排头兵。

 

1月4日,海南省金融局正式印发《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规定》明确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品种范围,列示了各参与者的条件与权责,规定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基本规则及监督管理要求,从整体上规范了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行为,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其中提到要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助力金融服务业拓展客户群体。

 

非居民企业之间将存储于保税区或者自贸区内大宗类商品通过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交易资金一般是通过地方清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FT存管账户进行结算,参与交易的境外企业于保税区或者自贸区完成货权转移,并划付全部货款。5月28日,在海南省地方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以及海南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调配合下,海南自贸港首笔非居民线上交易在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完成。通过建设银行为交易中心非居民业务开立的FT存管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两家境外企业以A级阴极铜为标的,通过挂牌销售的方式实现成交金额$258,425.00元,交收金额$259,510.39元。

 

该笔非居民参与的线上交易,是两家境外企业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的首单业务试点,是落实“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的大胆创新。交易中心将继续发挥平台集聚优势,在首单非居民业务的基础上,不断与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做好风险把控,完善业务规则,为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便利化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化贡献力量,力争逐渐扩大境外交易市场份额,提升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话语权,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进程。

 

(2)加快场外与场内互通


期货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场内定价,交易的是标准化的合约,但产业客户的需求是多样化、非标化的,这个矛盾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的不匹配:期货合约标准化和企业个性化的需求不匹配;期货市场高度集中和现货市场分散经营不匹配;期货市场单一风险控制方法和企业综合风险管理需求不匹配。因此大力发展场外市场,实现时时交割,才能助力中国迈向全球商品定价中心目标。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推动场内场外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


境外主要交易所近些年来也遵循了场外和场内协调发展的原则。众所周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基本上是一个场外市场,洲际交易所(ICE)原本就是从场外市场发展起来的,而芝商所(CME)也从2008年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在场外市场建设上。没有强大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我们就很难把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做深做精做细。

 

证监会在今年年初表示,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各类市场主体将期货与现货结合,利用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已形成基差贸易、含权贸易和商品远期、掉期业务等较为成熟的模式,涉及贸易商、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等交易主体和期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期现结合实质上是交易主体利用不同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经营活动,并未创造新的交易方式。场外市场的交易量远大于场内市场,且因交易形式多样,未来发展潜力不可低估。

 

6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双方交易互通暨“期现联动·服务实体”创新服务启动仪式。此次双方深化战略合作,一是以宝钢股份等钢厂的优质资源作为首批交易互通产品,发挥上期所场内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依托中国宝武产业背景优势和欧冶云商个性化交付服务能力,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实现期货平台和现货平台的交易互通;二是通过黑色报价专区交易互通,使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向场外非标仓单交易服务方向延伸,并配套以物流、加工等全产业链服务,切实打通场内期货服务实体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交易互通是上期所交易系统首次与外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将有助于提高大宗商品交易的风险对冲和实物交割体验。四是将提高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活跃度,促进场内场外市场高效联动,抑制现货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并保障供应链安全。

 

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正式上线欧冶云商报价专区交易互通业务,实现了上期所场内市场和欧冶场外现货市场的交易互通,深化了双方在期现联动领域的多层次合作,是大宗商品期现联动的一项重要创新和重大突破,也是上期所推动期现一体化发展,打造综合化国际化的一流衍生品服务平台的重要举措。


总结:


2022年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关键词将是“规范发展”,国家和地方对于行业的监管也将进入常态化。可以肯定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数量还会继续减少,显而易见的是,监管层认为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质量要比数量重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对于建立并稳固我国多次商品市场体系来说,必须统筹协调,推进场内、场外两个市场共同发展。场外市场的发展会培育一大批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进入场内市场对冲风险,使场内市场的稳定性更强,市场的深厚度更深厚,有利于场内市场做大。场内市场做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发挥得更好,又会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来。因此两个市场的关系是,场内市场为场外市场交易提供参照价格、套保场所,场外市场拓展场内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未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将呈现两个发展趋势:

 

一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整合区域内的商品交易所,构建统一的区域性商品市场。

 

各省应结合交易场所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整合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批设程序完备、股东产业背景强、持续合规经营、盈利模式清晰的交易场所可确定为整合主导方。 上市品种以区域性、小品种为主。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区域资源、利用区域优势、提高交易效率、服务区域内中小企业、与全国性期货交易所达到良性互补。

  

二是期货交易所通过参股、控股方式与地方交易所展开合作。


期货交易所可以在产品设计上,引导地方交易所建立科学、合理的现货价格指数体系,从而为开发基于现货价格的产品奠定基础;在交易设施上,推动建立集中清算平台为地方交易所提供清算服务,以解除这些市场中的对手方风险,从而为资信条件相对偏弱的中小企业参与中长期、较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创造条件。

 

望远能知风浪小,凌空始觉海波平。文章的最后我引用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首席专家,经济学博士姬广坡先生的话作为结束语:“对于全国这200家左右的大宗商品交易所来说,不管采用什么样的业务模式,始终要牢记绝不触碰红线,要在现货之上、期货之下,向上依托期货市场开展期现套保,向下为实体企业排忧解难。通过‘产融结合、期现联动’等平台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有效解决国内期货、现货割裂,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受限的行业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