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保留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的公告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不再保留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二、浙金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取消后,不影响该公司依法妥善承接应予承担的法律关系,并继续承担存量业务处置的市场主体责任;不影响存量业务融资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按期兑付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