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山东省颁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提出了“探索研究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的概念。
2014年,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意见,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4〕18号),成为全国首个指导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政策性文件。
相关链接:(2012-2022)盘点七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
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八次会议,明确要求:坚决压减地方交易场所数量,除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以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统一规划布局的领域,各地不得新设交易场所。
2024年1月9日,山东省金融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投资者适当性的通知》鲁金监函【2024】42号,通知要求到今年底,省内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必须清退自然人客户,与此同时陆续收回了发放给省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业务许可证。
按照当前的形势来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召开以后,山东省试点的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工作可能将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