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省级人民政府主导或牵头成立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还剩13家。
1、天津商品交易清算所有限公司 转型
2、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转型
3、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面向江苏省内业务
4、江西联交运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面向全国业务
5、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原大连商品交易清算中心有限公司)面向全国业务
6、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面向北京、内蒙古和辽宁地区业务
7、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福建省内业务
8、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 面向山东省内业务
9、河北省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转型
10、贵州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面向贵州省内业务
11、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原广西北部湾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广西地区业务
12、宁夏国投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宁夏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转型
13、海南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面向海南省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