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经营行为,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5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省共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9家,其中:长春市5家、通化市2家、白山市1家、延边州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年度检查频次为1次。
四、检查结果应用
现场检查结果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