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发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集聚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办法提出:支持设立交易中心。对于获得国家、省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航空港区设立的交易中心/场所/平台,给予其投资总额的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入驻后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0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