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钟书一生只写了一本小说《围城》,就被当时的巴黎《世界报》誉为“中国最有资格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钱钟书的夫人杨绛给《围城》写过一段话:围在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对婚姻也罢,职业也罢。人生的愿望大都如此。通过阅读这部小说,你会明白人生诸多不如意事情背后的真相,也能够找到走出围城困境的积极态度和方法。
“城内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来”,这句话形象的描述了目前整个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现状。对于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来说,其持有的牌照已经沦为了“鸡肋”,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所甚至自我放弃,长时间不展业而被监管取消资质;而未取得这张牌照的各类投资主体却对这张牌照趋之若鹜,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去拿到批文。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次年又颁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核心举措包括:协调部门间的利益纠葛,建立由证监会牵头、二十余个中央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根据期货交易机制特点,以形式要件对标的方式设置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运作红线,主要内容就是禁止集中交易和禁止标准化合约交易。
38号文、37号文和历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一直致力于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金融属性完全掐掉。取而代之的是鼓励交易场所开展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等模式。自此之后,很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了生存,在电商的路上越走越远,以至于形成了一个奇特的行业现象,拿着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带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干起了纯粹的电商等非交易所业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达,希望大宗商品交易所通过提供服务来盈利,大宗商品交易所未来应回归现货市场。在当前商业环境和法律框架下,大宗商品交易所采用电子商务模式,嫁接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结算等职能,已具备实现利用新兴技术重构商业模式,实现商品批发贸易的集中交易、集中物流和集中结算和提高综合管理、业务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8号文是鼓励通过拍卖发现商品价格,而不是集中交易。交易场所提供物流配送、融资等服务赚取利润。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功能就是组织交易,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不是通过交易盈利,通过交易盈利是证券、期货市场做的。所以国外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模式就是拍卖,不是集中交易,国外的标准化交易都是在期货市场,受到国外期货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是,交易场所把信息挂在盘面上发布,有一个信息发布的功能,有个价格指引的作用,通过这个信息安排商品的生产和物流配送,当然通过拍卖也能发现价格这是比较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证监会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地方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只能开展电商业务,任何业务及创新都不能涉及期货交易的制度。纵观目前运作比较好,又不搞“擦边”的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其业务实质就是个电商,所以说“牌照”对这些交易场所来说就是一个“鸡肋”。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提出:“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2013年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对外发布,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简单来说就是:38号文和37号文主要以禁止性的规定说明了什么不能干,而商务部3号令则描述了什么能干。3号令对于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都做出了说明。
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的主管部门是地方商务局、省商务厅,因此商务部历年以来的政策都对现货商品交易场所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2025年4月11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资函〔2025〕84号,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新一轮任务清单中提出:鼓励依托现有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大宗现货交易,推进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
早在商资函〔2025〕84号文件出台之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多年来就一直在积极探索开展产能预售和订单交易等模式。
产能预售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中运用的比例逐年提高,这种交易方式以销定产,降低生产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小商户的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因此被越来越多的交易场所关注并研究怎么落地推广。产能预售在初始发售阶段可以采用挂牌和单向竞价两种方式,成交后直接签署合同择期交收。如果在第一阶段产能发售成交后,现货交易场所提供二级转让市场供订货权的转让,那此时的产能预售就具备了发现价格的重要功能。
通过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订单交易”的实践情况来看,该模式的主要优势是:
一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通过线上交易、线下交收,减少了中间环节,满足客户群体在平台预购、交收或转让,进一步畅通产品流通渠道,实现降本增效;二是有效规避风险。通过预售交易锁定未来价格,有效规避、转移或分散传统现货市场由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性风险;三是缓解资金压力。上游企业以预售交易模式提前销售,可快速回笼资金,解决资金难题,同时合理规划生产规模,实现利益最大化。下游企业支付履约订金提前订购,锁定采购成本,以到期交收或提前交收方式在约定期限付清尾款,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因素,节约流动资金;四是有利于价格发现。通过公开、公正、高效、充分自由的交易机制,形成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真实性、预期性、权威性的商品价格预测,有效反映供求变动趋势,打破信息壁垒,为现货定价提供重要参考。
订单交易并非100%的实物交收,也有辅助的现金交收,具体判识应聚焦交收的四个方面。(1)时间延期。订单交易具有实物交收的真实需求,可存在合理的延期交收,但不能无限滚动延期,否则即有期货交易之嫌,不同行业可设置期限参照范围。(2)对冲有无。若订单交易产生了损益抵冲或发生卖方回购而无实物交收,并不能断定为期货交易,但要给予更多监管关注。(3)比例高低。交收比例是衡量交割真实性最直接的标准,订单交易实物交收率远高于期货交易。(4)对象变化。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有转手流动之需,订单交易多以仓单、提单等载体进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交收对象亦可发生变化,多次转让进行现金结算的做法是电子交易的特征,不宜被完全禁止,尚须结合交收率来审视。
除了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自身对产能预售和订单交易的的探索之外,国家及地方政府也纷纷发布文件支持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产能预售和订单交易。
2021年10月21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处长金涛宣布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产能预售规则正式发布。他表示,产能预售交易模式研发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义。产能预售交易模式,也是首个落地的中远期交易模式。简单而言,产能发售后会形成订单,并且有7天到3个月的转让期限,期间进行转让不用全款、不用每道开发票,到最后交割期才会订立贸易合同,再进行现货交割,如此一来可以大大提升交易效率。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提出,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场外交易,推进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
2023年8月8日,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获得天津市政府批复同意,在全国率先创制“拼单集采、产能预售、订单转让”等交易模式。
2023年12月18日,国家级棉花棉纱交易中心揭牌仪式在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部委出席会议。新设立的国家级棉花棉纱交易中心将研究开展预售产能挂牌交易、仓单交易,积极探索订单交易模式。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
2025年4月11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资函〔2025〕84号,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新一轮任务清单中提出:鼓励依托现有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大宗现货交易,推进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鲜切花、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