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微信
​​研究院公众号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发展困境至少还要持续到2027年底!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6-02-04 | 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最近一段时间,有很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新老朋友来南京与我交流行业发展的问题,大家说的最多的感受还是监管越来越严,对于展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个人也认为这是我从业近20年以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面临的最艰难时期。


其实,整个行业的收缩期从2024年已经开始,2024年4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下简称“8号文”),文件提出未来三年时间,总体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总量不得新增、严格跨省经营,并以加强监管存量组织、坚决清退不合规机构为主。未来三年发展都要在这个框架内,对地方金融组织影响很大。

据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全国“7+4”类地方金融组织总量至少已超3万家,其中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最多。经过两年的调整,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已经减少了数千家。

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在全国“7+4”类地方金融组织数量的占比并不高,目前各地的金交所已经全部被取消或转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数量也在2025年减少了十几家,与此同时各地还纷纷出台政策禁止自然人参与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

困难只是暂时的吗?我觉得至少还要持续到2027年底,一是8号文提出的周期是三年,从2024年底算起要到2027年底;二是很多地方监管部门未公布的文件都提出了要在2027年底完成减量提质的任务。

未来两年,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监管只会继续加强,对于大宗商品交易所来说能转型的就抓紧转型,不能转型的将被取消交易场所资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近一年以来新型电商平台的数量增加了不少,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研究一下,还有各地文交所已经开始“商品交易所”化,以前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业务现在文交所也纷纷开展了起来,最重要的是文交所这个类型的交易场所不限制自然人。

 王在伟/文


作者简介: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现任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秘书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农产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宁波财经学院大宗商品商学院兼职教授。2008年进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从事交易场所的搭建和运营,有18年的行业工作经验。2019年作为主发起人之一,联合多家机构成立了我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专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研究与实践的智库“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从业期间与工商银行总行对接落地我国第一套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保证金管理系统,多次作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代表向国务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检查小组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调研组做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