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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诱导个人投资者参与投机交易!《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6-01-30 | 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月28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明确市商务局牵头、多部门协同及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按 “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同类整合” 原则规范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核心强调立足现货本质,交易品种需为可大批量流通的实物商品,仅允许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等合规方式,同时明确交易商仅限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禁止诱导自然人投资投机。监督管理办法还列出13类严禁行为,包括未经客户委托交易、采取集中交易方式(含标准化合约、集合竞价等)、挪用客户资金或存管商品、提供虚假误导信息、利用交易软件后台操纵、泄露内幕信息、未经批准从事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交易等;通过资金隔离、第三方结算、仓单公示、风险准备金等制度筑牢安全防线,全面规范交易场所经营活动,该办法拟于 2026 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以下是公告原文及《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盘活发展,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和对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管需求,组织对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印发的《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5日。请于2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22-63085479 传真:022-63085483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

附件: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