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率”这个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和监管层,到底怎么提升交收率?交收率多少是正常的?网上相关的文章和信息几乎没有。要说清楚这个几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近几年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网上公开可查的数据:
2020年湖北陆羽茶交所提货交收率达到60%以上;截至2020年11月底,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年交易额已突破4000亿元,综合交收率9%;2021年上半年,海南交易场所累计成交额1227亿元,大宗商品类现货交收率超过99%。
那么,交收率高的平台就是好的吗?交收率低一些的平台就不好吗?由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是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中间载体,其交收率应该高于期货、低于现货,欧美发达国家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收率仅占交易量的3—5%,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交收率可能比3%还要低很多,因此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收率在3%---100%之间都是正常的。那么这个比率是不是越高越好呢?这个要分两个方面来看,如果交收率临近100%,说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已经没有金融属性了,已经沦为一个线上B2B电商平台,有没有批文都无所谓了;如果交收率过低,说明服务实体产业的能力还需要加强,另外也会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所以交收率适中才是最好的状态。
上面我们提到国内期货交易所的交收率比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是客户结构以散户为主,散户没有交割动力,也无法交割;二是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的都是标准品,不能满足产业客户多样化需求;三是期货交易所的交收地点是随机匹配,这增加了交收成本;四是交收品牌无法指定,同一品种不同品牌之间存在价差;五是时间的差异,期货与现货的需求存在矛盾。
如何提高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收率?
1,改变以往多数平台与期货交易所一样无行业背景的散户占主导的情况,2010年国办函〔2010〕23号《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近期国内山东省和海南省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要求省内交易场所要发展行业背景的客户入市,严禁无行业背景客户参与交易。平台的交收群体一定是产业客户,因此只有把大批量的产业客户吸引进平台,才能提高交收率。
2,大力开展非标化交易,期货交易所场内的标准化合约更适用于定价,而场外平台的非标准化设计才是产业客户交收的主战场,最新版的《山东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从事大宗商品,仓单以及非标准化的远期合约等场外衍生品交易。
3,创新交易模式:
(1)调期交易:
交易商每个交易日订立成交的电子合同都是固定到期日到期,不同交易日订立的合同到期日均不一样,因此交易商在非订立日转让已持有的合同,就会出现与交易对手方到期日不匹配的问题,顾引入特许服务商从中提供调期服务,解决到期日不同的问题。
特许服务商为调期转让、协议交收提供调期结算服务,解决交易商合同转让与合同对手方到期日不同的问题;为交易商进行现货升贴水报价,并与交易商完成调期交收,提高交收流动性。
(2)现货挂牌转售,链式交割
现货挂牌转售:企业可实现提前锁定价格与利润,中间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仅需准备差额货款,在降低企业货款资金占用率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之间的结算效率。
链式交割:延长了交割时长,减轻了交割期压力,有效解决了传统交割流程繁琐与风险隐患的弊端。通过技术手段,将传统分散的交割单按照原贸易链条重新整合起来,除去首尾的贸易商需要准备货款以外,中间的贸易商可以零投入的参与整个环节。
上述两个交易模式基本上原理是一样的。
(3)寄售交易
寄售交易服务是指生产商或贸易商在平台开设寄售卖场, 通过平台进行在线销售,由平台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二次结算、开票等环节。
寄售交易服务系买卖双方通过平台进行的在线一对一协议交易,货款往来均由各方通过其各自设立的银行对公账户进行。在寄售交易模式下,根据平台规则,寄售卖场和买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货权风险以及价格风险,平台在交易中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在寄售交易服务业务的发展初期,由于上游寄售卖场的挂牌量有限,为保证平台销售的连续性,快速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以及提高线上客户的黏性,平台需要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基础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