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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农产品“价格保险+衍生品平台”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2-14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行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由农业农村部代管,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的自然属性使得农业收入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在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极易受到极端天气、病虫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引发农产品产量欠收和绝收;另一方面,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大部分农产品以易腐生鲜形式进入消费市场,仓储、物流成本高,易腐性等特点也要求较短的销售周期,因此农产品对市场供需变化及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较其他行业弱,更易受到冲击。近年来农产品生产盲目跟风导致价格暴涨暴跌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谷贱伤农”和丰产不丰收。这些因素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降低了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的比重,长远看,也将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农业是高风险行业。为了分散风险,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保险、期货等方式保障农民收入。对保险而言,系统性风险是“不可保”的,而价格属于系统性风险;对于不可保的价格风险,各国也有一些探索,比如美国引入再保险制度,实行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我国从2015年开始,大连商品交易所牵头探索出“保险+期货”的方式,将农户的价格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再转移到期货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期货”,这项我国独创的保障农民收入的金融创新,已经连续6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体现出党中央对“保险+期货”模式服务“三农”的高度认可和优化创新要求。


“保险+期货”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方式


近几年,“保险+期货”业务的参与主体始终坚守服务“三农”、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初心,引入新的农业品种,扩大服务范围和规模,引入更多产业链上各层面主体,创新和优化项目模式。“保险+期货”业务从单一的价格保险到价格与产量相结合的收入保险,到银行、生产、贸易、加工等上下游全产业链主体参与多层次多主体模式,从小范围试点到连片甚至全县域覆盖。尽管“保险+期货”业务飞速发展,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难点。 


(1)保费来源问题。保费的来源始终是“保险+期货”在三农领域全面推开的阻力之一。目前多数“保险+期货”项目的保费构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三大商品交易所提供大部分补贴,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出资支持一部分,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自筹一部分,另一种是政府和其他机构支持一部分,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自筹一部分。如果没有其他资金支持,农民或合作社参与意愿明显下降。对此,一方面建议提高对农业补贴政策高度重视。“保险+期货”业务是对农业补贴扶持方式的补充,财政适当介入,通过保费支出来实现农业补贴,设置农险专门管理机构,实施长期且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对不同的投保期限、保障水平、免赔率、被保险人规模等条件提供差异化财政补贴,增加产品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持续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投资融资等方面金融创新服务,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减轻农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的负担。 


2021年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受到河南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具体来看,2021年苹果价格保险保费由农户自缴10%(已脱贫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郑州商品交易所补贴1000万元,其余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分担比例为省财政50%、市财政30%、县财政20%。


(2)基差风险问题。全国农产品生产量、所处区域不同,因此即使是同个品种,各地区现货价格也存在差异,而“保险+期货”主要是以期货价格作为保障价格和结算价格的计算基础,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性,造成基差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出现在现货价格大幅下跌,而期货价格跌幅较小的场景出现,这种情况将导致农民既拿不到赔付,现货销售还可能蒙受损失,影响下一年的参保积极性。对此,建议大范围推广“订单+保险+期货”模式,以基差收购方式保底农民销售价格,减少基差风险。另外,建议有专门机构进行数据收集现货价格和基差与模型设计,提供细分品种和地区具有权威性连续性数据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未来能够以现货价格为保障价格设计保险产品方案,优化农户保障模式。 


(3)目前期货市场上的农产品期权、期货品种较少,无法满足我国农场品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一些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如葱、姜、蒜、辣椒等)也急需保险的手段规避风险。同时现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与融资便利性也是期货市场暂时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

 

一直以来,国内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非常重视服务“三农”,不断通过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深化“三农”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凭借自身地方区域属性、商品非标属性以及便捷的交收等特点,已经成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和鲁清所、鲁证经贸合作,积极探索大蒜“价格保障”试点业务,在成武县张楼镇陈小庙行政村选定33户困难群众,为其免费提供2020年8月份大蒜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实现了精准扶贫。


山东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鲁清所、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村村委及村民代表四方签署了保障项目书。签约为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村100农户、200亩、60万斤果农的苹果提供购销保障价格,消除果农苹果价格下跌风险,保障果农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