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要求,防范市外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违规跨区域展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局向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等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
二、我市至今未批准任何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任何市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三、市内企业应选择依法合规方式进行融资,不通过市外金交平台登记备案、挂牌交易非标债务工具,不借道金交所向个人投资者推荐销售类私募债产品,或借助金交所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市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严禁违规为市外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五、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政策要求,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