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体公布了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四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分别是《贵州省白酒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贵州省煤炭能源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贵州省生态产品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茶叶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述四个监管细则的内容大同小异,经过梳理,我们认为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通知分类起草了贵州省四家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这在国内也首创了一家交易场所一个监管细则的监管方式,但是从实施细则来看,内容基本一致,是否有必要一家定一个细则?
二是监管细则中提到:申请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初审,经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审查后,报商务厅同意:其中一条是,在省政府批准的交易范围内,新设涉众(面向不特定自然人交易商)交易品种的。
“涉众”和“自然人”都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开展的敏感地带,涉众业务是今年国家防范金融风险重点打击的业务,目前山东省和海南省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省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不允许自然人入市交易。
2010年1月,商务部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总计六条(简称“国六条”),里面重点提到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证监会在公开场合多次提出:历次清理整顿的核心工作也都在于清掉交易场所的“集中交易”不允许交易场所业务模式上存在涉众。
三是鼓励实行“T+5”(买入后卖出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我们理解鼓励实行“T+5”的意思就是不强制实行“T+5“,也可以"T+0",这一条直接突破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中关于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为以上文件起草者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点赞,希望贵州省的商品类交易场所能有所突破,为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健康发展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