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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河南几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塌陷之后,贵州和青岛地区需要注意了!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5-13 | 783 次浏览 | 分享到:

1、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罗建华、李泽安、刘海光、蔡汝江、王二阳、邱观福等人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侦查机关认定:2018年6月至2021年初,犯罪嫌疑人罗建华、李泽安、刘海光、姚建华、王二阳、蔡汝江、邱观福等人利用“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建立团队,以“老师”、“助理”等身份吸引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听课,诱导被害人通过“掌上供应链”APP投资“植物混合油脂”等虚假产品,被害人资金进入“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反向推荐、诱导频繁操作、高倍杠杆,并隐瞒高额交易费用,故意造成被害人损失,从而骗取被害人财产。有关人员涉嫌诈骗罪。经审计,“掌上供应链”平台涉案被害人共计1100余名,累计入金1.7亿余元,累计出金9000余万元,被害人累计亏损8600余万元。(该平台目前处于停盘状态)


2、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叶道辉等诈骗案刑事判决书》。2020年5月至12月底,叶道辉伙同叶某珍、徐某以中一茶公司名义联系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在该公司现货挂牌交易网络平台上先后挂牌交易“白茶寿眉”“武夷肉桂”“白茶牡丹”“武夷水仙”“灵芝孢子”等农产品,实际从事变相期货交易,并发展多个地区代理商以吸引被害人投资。经审计,被告人叶道辉等人控制的交易账户从南阳平台获利后的出金金额是1598万余元,叶某辉等人控制的交易账户平仓盈利金额是5065万余元,叶某辉及其代理商名下投资客户平仓亏损金额是2190万余元。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对叶某辉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平台目前处于停盘状态,计划进行股改择期重启)


3、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发布公告称: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被认定为非法证券期货机构。河南郑州警方于2019年5月对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涉嫌诈骗案立案调查,至今仍未侦查终结。来自郑州警方的消息显示,这起诈骗案主犯有十余人,从犯数十人,此前已有2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但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前已逃往境外。该案各项工作正积极推进,正争取早日侦查终结移送检方审查起诉。(该平台目前处于停盘状态)


上述河南地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出现的问题值得其他地区引以为戒,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经过综合分析研判,贵州和青岛地区已经酝酿了类似风险,这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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