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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调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应遵守政策底线要求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6-05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政策法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应遵守如下政策底线要求: 


(一)除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应立足于商品现货和当地资源优势,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仓储等配套措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交易模式合规,业务制度健全,交易软件合法,在汇聚信息、发现价格、便利交易、促进流转等方面更好地满足上下游产业客户需求。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不得诱导一般个人入市交易。 


上述底线要求,就是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坚守组织现货交易的初衷。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交易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外溢性,不宜在地方交易场所开展相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