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药材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可观,市场规模增长也非常迅速。数据显示,中国中药材市场规模2022年将达到1708亿元,2024年将超过2000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长近10%。中药材是指中医指导应用的原生药材,用于治疗疾病。中国现有中药资源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
近几年,大家都看好中药材交易所这个领域,传统医药企业、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纷纷建立中药材交易所,但是建交易所容易,运营难。到目前为止,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四家中药材交易所没有哪一家做的特别成功。
1、康美(广东)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即股价断崖式下跌,2019年4月30日,康美爆出“300亿财务造假风波”,资产状况持续恶化,股价市值多次“闪崩”,目前国资已经进场进行重整。2022年5月31日,安徽省证监局和安徽省金融局调研康美(亳州)中药城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及电商融合等情况,监管部门希望康美(亳州)中药城打造线上线下协同的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
2、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68000万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交易中心多年来一直做电商,交易所业务没有任何进展,反而是商业地产项目做的相当大,交易中心资产很重。2022年5月31日,安徽省证监局副局长柳艺,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三处二级调研员王业巩一行到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检查。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金融监管三处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等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3、甘肃中药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股东方为:陇西县江能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57%,甘肃江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5%,甘肃江能岷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公司线上业务多年来基本没有开展,交易中心被包装成了一个重资产项目,目前深陷债务纠纷,甘肃医药集团计划对其进行并购的难度不小。
4、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方为:蕲春县国建投资有限公司40%,李时珍蕲艾集团(湖北)有限公司35%,李时珍国灸集团(湖北)有限公司20%,蕲春大别山道地药材有限公司5%。主要开展“储值交易”,2020年初试营业,开展蕲艾和艾草第三方现货仓单管理业务,2021年蕲艾交收总量2000吨,交易额约2300万元,三年陈艾入库储藏量6000吨,三年艾草储藏量600吨。
中药材交易所面临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原因:
1、中药材大宗交易难免存在灰色利益,线上交易公开透明,数据可查,利益既得者成为采购企业在中药材交易所交易的阻碍;中药材线上采购,需要采购部门执行采购任务,质检部门执行质检任务,财务部门执行付款结算任务,多部门利益难以统一,同样成为采购企业使用在交易所交易的阻碍;
2、中药材大宗交易的买方通常为大型企业,卖方为个体药商,在中药材流通供应链条内,采购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缺乏线上采购的动力,因此多数交易所只有供应方,没有采购方;在长期的采购业务中,采购企业多数拥有稳定的供应渠道,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能够较好地把握采购企业的质量需求,能够优先满足合作采购企业的货源供应;
3、中药材缺乏明确的、统一的商业标准,除了性状要求外,对有效成分含量等内在要求更高,线上交易过程质量匹配难,容易造成退货,为购销双方带来损失;中药材成分的基本达标是其成为药材的前提,而成分的检测还必须是快速、准确、简便,以保证实物交割的顺畅,但由于中药材自身成分复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4、中药材具有金融属性,采购企业除了正常生产外,通常会收储一定的货物进行战略投资,为了保密的需要,采购企业不愿意在网上采购,以防采购数据被第三方掌握、利用;
5、供应链金融服务尚未成型,无法解决现阶段行业账期过长,资金成本高的问题,目前中药材行业金融业务主要为质押融资,而保理业务则未能有效开展,难以发挥中药材交易所“一站式服务”的功能。
目前,中药材交易所建设中有些困难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的。可以选择一两种种植和交易量都比较大的中药材品种进行试点,例如金银花、药食两用的大蒜等。开辟一个新品种,意味着一套新制度的建立,新检测手段的实行,新会员、账户等的建立,如果交易的品种不太重要,那么必须考虑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值得。而且没有足够的交易量,其价格发现机制未必能正常运行。新品种刚刚上市,交易清淡,持仓规模很小,而中小交易者对新品种价格运行特性缺乏足够的了解,也不敢贸然入市交易。在持仓规模小、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大的机构方交易策略实施难度加大,入市积极性也不高。
我认为上述流动性难题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建立“货物蓄水池”;二是,采用预售制度。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通过多年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运作机制的研究和实际的参与,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方案和支撑运营的体系。
交易流动性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它涉及了很多38号文和37号文的监管内容,无论以什么模式发展,交易场所启动初期的流动性匮乏均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流动性保证是实现一切交易行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