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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各地出台设立交易场所奖励政策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7-23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12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着力建设各类交易平台。(一)积极引进具有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构参与交易中心建设,对新设或迁入我市、运营规范的交易场所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奖励,前3年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交易场所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二)为场外现货交易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会员机构,因场外现货交易缴交的增值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


2021年3月2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和《<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规〔2019〕1号)相关规定,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深圳市交易场所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


2022年7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金属交易场所的奖励按照年度金属销售额首次达1000亿元、3000亿元、5000亿元、8000亿元的金属交易场所,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022年7月5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实施细则》发布,细则提出,商品类交易场所当年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20%以上的,对平台内已纳统且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2022年7月15日,海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2020年度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自获得新设立交易场所奖励100万元,合计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