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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现阶段急需解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留下的后遗症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7-30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社会金融秩序基本实现“由乱到治”转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过去5年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涉案金额1.56万亿元。深入推进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约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无牌照互联网资管机构、支付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网络互助平台全部清退。全面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吊销800多家各类交易场所。


在国内大的金融环境得到净化的同时,多年的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也使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割裂严重,一部分交易场所逐渐沦为电商平台,另一部分交易场所在不断苦苦寻找生存的出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个要从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说起。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1998]27号文《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按照清理整顿要求,把原有的地方14家商品交易所进行撤并,合为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家。其中除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延续原来的领导之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则由当时的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合并而来,并将期货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鉴于当时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清理整顿没有采取疏导的办法,而是采取了关品种、关市场、停业务、减数量、赶机构、将产业企业和金融机构赶出期货市场等一系列过于严厉的措施,并将清理整顿时期的成果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巩固下来。清理整顿起到了规范净化市场的作用,使期货市场得以继续生存,但也留下了后遗症,赶走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弱化了期货市场同现货市场、同金融的联系,只留下了中小散户,强化了期货市场散户化特征,加大了期货市场管理和交易成本,这些做法带来的后遗症至今深刻影响着我国期货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业态表现为初级的集贸市场与高级的期货交易所“两极”鼎立的格局,而在“两极”之间,广阔、多样的商业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地缺失。自期货市场经过清理整顿之后,把众多现货企业和金融机构赶出了期货市场,因此这些市场主体又在全国各地以“现货中远期交易”的名义成立了诸多的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品种涵盖能源、金属、农产品和化工产品等主要大宗商品种类。在2011年之前这些地方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有很多做的都不错,比如糖,化肥,钢铁和玉米这些品种等等做的风生水起,对地方实体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服务作用。


证监会认为由于前些年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但又对此缺乏规范管理,导致风险不断暴露。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于2011年11月11日作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这个决定就是38号文。38号文的核心要求是禁止集中化交易、禁止标准化合约交易和执行T+5交易,这几个规定相当于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金融属性完全掐掉了。取而代之的是鼓励交易场所开展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等模式。自此之后,很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了生存,在电商的路上越走越远,以至于形成了一个奇特的行业现象,“拿着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干起了纯粹的电商业务,而电商业务确要受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都不能有效发挥交易场所的核心功能,其主要原因是: 


协议交易的价格是由交易双方一对一协商产生的,价格透明度差,不同交易之间的价格波动性也很大。从交易制度的理论发展来看,协议交易的功能是发现价格发现功能较弱,并不适合作为公开市场的主要交易制度。

 

单向竞价交易的优势在于快速发现价格,而不在于提供流动性,而现在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欠缺的正是流动性,单向竞价交易应该在流动性问题得以缓解,交易场所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后引入。 


越来越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带有一定金融属性的预售交易的原因是,一是,我国现货与期货市场之间沟通和互动不畅,期货交易所标准交易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大量拥有“非标准品”的客户无法被纳入大宗商品市场的期现网络,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改变这种现状、实现期现市场的有效融通,也正是建设我国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基本目标;二是,目前来看,预售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在业务层面暂时并不存在冲突。预售交易更多是满足了交易所标准化产品之外对同一商品更为个性化的交易需求,与期货交易所现有产品形成了一定互补效应。同一标的的不同产品形成了分布式、区域性的定价影响力。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作为期货市场的有效补充,也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释放其一定的金融属性,从而有效的服务场外非标实体产业。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已经全球领先,不需要持牌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去做电商业务。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一直没有完全掌握在我国,仅靠标准商品期货市场难以支撑庞大的现货市场对于风险管理所提出的迫切需求,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作为期货市场场外非标业务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场内与场外协同的作用,配合期货交易所为我国争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