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前海出台政策,促进企业上线交易场所交易。其中第十四条提出:企业通过前海合作区内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农产品、能源类大宗商品交易且年度交收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按交收金额的0.02%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