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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两次重要发文皆由地方交易场所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引起!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可以产生稳定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即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即资产支持证券),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该业务在国内受到严格监管,近年以来有部分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打擦边球实际开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并产生了巨大的风险。


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往往披上了一层外衣,有的叫“份额化交易”,还有的叫”融资融货“等等,近一年以来,个别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打着生物资产的名义继续开展此类交易,实际上酝酿了比较大的风险。


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要追溯到2011年初。彼时,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金融体制创新的“先行先试”者,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应运而生。当年1月26日,天津文交所将天津山水画家白庚延的两幅作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分别拆分为600万份和500万份,以每份1元的价格挂牌交易,由此拉开了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序幕。然而,上述两幅作品开盘当天便涨至2.16元/份。而当年3月16日的行情显示,《黄河咆哮》与《燕塞秋》均以涨停价收盘。《黄河咆哮》的市值高达1.0296亿元,而《燕塞秋》则高达8535万元。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两幅画涨幅达17倍。彼时,中央美术学院一位与白庚延生前有过多次交往的教授曾指出,天津文交所出现的“天价”有很大泡沫,而这些画作未来的归属是个难题,投资者也不可能像买股票那样得到分红,作品一旦退市,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就会遭遇大幅亏损。


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明确了各地文交所开展的艺术品份额交易确系违规,属叫停之列。38号文明确要求,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011年初,融资融货业务模式源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其在从事铟、锗等有色金属现货挂牌交易业务的同时,开展融资融货(又称“委托受托”)业务,即:交易场所为买入货物的客户代垫货款并收取利息,客户以买入的货物作为偿债担保,并在价格上涨后卖货还款;交易场所垫付的资金来自以“日金宝”等名义向社会公众融入的资金,交易场所向融出资金的客户按日支付年利率10%以上的利息。


2017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的附件内容为“地方交易场所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及整治措施”,通知中提出泛亚的融资融货业务模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如果发现交易场所采用以上交易模式,应从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并采取相关措施。如确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立即启动地方政府的处置集资工作机制,重大情况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