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提出,当时摸底的地方交易所为1131家。其中非法交易场所超过300家,约占交易场所总数量的27%,其数量较多的地方分别是:大连(39家)、河北(29家)、宁夏(16家)、北京(14家)、江苏(13家)。从类别来看,开展邮币卡、贵金属、原油交易的交易场所违规比例较高。邮币卡高达85%(45家违规),贵金属高达85%(76家违规),原油为59%(35家违规),其中同时开展贵金属和原油交易的高达87%。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提出,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目前数量占据全国交易场所总量一半,其中停业的“僵尸”交易场所230多家(即此前的违规业务停止后,没有新的品种和盈利模式处于观望等待状态的交易场所)。
十年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肃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行业的乱象,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的业务已经消亡或转至地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业务比如原油、贵金属的OTC交易,微盘、微交易,邮币卡等等已经销声匿迹。各类交易场所由高峰时期的1131家减少至300多家,其中800多家各类交易场所将被清理出局。
会议由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持。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第四次会议
2019年7月18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体形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下一阶段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的任务落实和工作措施进行研商部署。
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各省级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次会议
2020年12月18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研商部署。
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始终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之一,交易场所建设要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监管能力相匹配,破除无效供给、减量提质,审慎论证拟设新交易场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交易场所及相关主体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研究重要政策事项、立法建议以及重大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研究清理整顿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出具交易所设立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应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证监会汇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出具反馈意见。
(三)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有关部门对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认定意见负责相关案件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后,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省级人民政府对属地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情况应定期报送联席会议,发现交易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送联席会议并向国务院报告。
联席会议应对掌握的各类交易场所违法活动苗头和风险动态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