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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联席会议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的监管重点为什么是金交所?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10-04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和第七次会议的监管重点为什么是金交所、伪金交所和产权交易所?在过往监管部门诸多的要求和通知中,并非只针对金交所,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股权交易所等各类交易场所的违规问题和整治措施都有提及。但从近两年开始,监管层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金交所上面。

2021年12月13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其中一点提到,要稳妥化解债权违约风险,对“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风险深入开展整治。虽然只有短短一句话,但这却是监管层面首次公开提及“伪金交所”风险,将有助于遏制诸如地产、财富管理行业利用此类公司作为融资通道从事不合规的金融业务,减少个人、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2021年12月17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证监会)致函29个辖内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省级政府办公厅,要求立即组织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对辖内金交所的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召开由上述地区参加的现场检查工作视频会议,通报金交所违规案例,明确现场检查的具体工作要求。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融资。

地方金交所成立的初衷,其实是给当地的不良资产和需要流动交易的资产设立一个平台,原本他应该是与AMC非常紧密的一种交易平台主体,但前十年,AMC都没好好做不良,反而变相出去放资金,所以金交所自然也没什么资产好交易,但开着门就要发工资,于是日益旺盛的民间集资需求和金交所正好契合起来,很多企业把债权,收益权,或者各种资产挂到交易所上,然后拆成份额向老百姓出售,由企业对固定收益进行担保(结构上和P2P差不多),所以之前3-5年,金交所最多的业务就是挂牌这种类似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资产,成为民间集资最重要的通道。所以在老百姓眼里,P2P是1块钱起投的理财产品,金交所就是10w起投的理财产品,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近两年,恒大地产、阳光城、富力地产、荣盛发展、中梁控股等地产集团都高度依赖金交所融资通道,因为金交所融资是表外融资,不会明显提高企业负债率,所以一直通过金交所来募集资金;目前城投公司的痛点很普遍,融资贵融资难,传统的融资模式基本上都是发债,发债就离不开评级,评级就需要当地财政收入支撑、资产规模支撑、经营性流水支撑,因此通过金交所这个便捷的通道融资就成了城投公司的首选,甚至很多地方设立金交所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城投公司搭建一个融资平台。

房企暴雷和城投融资的问题,引起了监管层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反思和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速。金交所作为非标理财黄金通道的时代就此落幕,简而言之,金交所不能拿来作为面向老百姓融资的通道了。在2018年出台了资管新规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之后,金交所几乎成了线下财富融资唯一的类合规结构,金交所的非标业务关停,几乎意味着线下财富面向散户融资的合规结构全面关停。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一个“7+7+4”的格局,即:7家主流金融机构,7家非主流金融机构和4家准金融机构。

资管新规中所涉及的资产管理机构通常是指如下7类:金融机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2020年12月31日,央行正式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条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7+4”类金融组织一般是指属于地方性、专业性公司为主的非主流金融组织。其中,“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则指的是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

随着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业发展逐渐呈现出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状态,导致了监管协调不力甚至监管缺位局面的出现。通俗讲,就是当时各部门不管在协调还是在执行层面都出现了问题,需要成立新的权力机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7月在北京召开,提出要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央行,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兼任。这意味着从监管架构来看,金融委居首(主任为副国级领导),然后是央行(设立办事机构),再是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由此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