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一是网络化趋势明显。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三是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现阶段非法集资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房地产三方财富管理、养老领域、元宇宙NFT和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六个领域。
证监会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厉打击各类交易场所以交易为名,行融资之实的行为,特别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国家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红线。地方交易场所的非法集资往往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但是会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证监会会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集中整治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控各类交易场所触碰非法集资红线。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国内5000多家P2P平台已经被全部清理掉;联席会议第六次和七次会议也把私金交所、募基金、房地产和第三方财富管理领域的非法集资作为清理打击对象;公安部的百日行动也对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给予了重拳打击;各大行业协会和央行也对虚拟货币、元宇宙等领域发出重要警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大危害:
一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假借各种名目骗取资金,涉及的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严重冲击正规金融机构合法业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诱惑性,导致涉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其中中老年人占较大比例。由于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很可能血本无归。《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是严重影响政治安全。非法集资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等名义,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更增加各地政府维稳压力。部分集资参与人为减少损失,恶意污蔑党和政府,挑唆参与非法集资群众采取违规违法方式维权,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外部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潜在风险挑战仍然存在,防控金融风险不能有丝毫懈怠,各类交易场所应提升政治站位,严格防控非法集资、非法代币等金融风险,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主动性。一是专注主业,严格遵守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筑牢堤坝,守住红线。三是要以合规为底线,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化可持续和发展。四是金融创新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要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