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搜集
(一)群众举报。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类案件中的参与交易人员在亏损后,往往会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交易场所违反有关规定开展期货业务。举报材料中通常会写明有关交易场所的名称,公司人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以及举报人如何参与交易等情况。
(二)相关部门移送。主要是证监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线索,通常为参与交易人员的举报情况,也有监管部门经过初步核实后的情况。
(三)互联网情报信息搜集。犯罪分子主要依托互联网开展犯罪活动,通常会设立一个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并在门户网站、财经论坛、QQ群和视频空间进行广告宣传和招揽客户的活动。
(四)社会面管控发现。犯罪分子为了招揽客户,会在一些城市的金融区域租赁办公场所,以显示公司实力,吸引客户。通过对上述重点区域开展社会面管控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线索。
二、线索经营
(一)经营重点。线索经营为受理之后立案之前的工作,重点包括:安装交易系统和记录交易数据的服务器位置;保证金结算账户,佣金返还账户,主要涉案公司、个人的账户;公司多层架构,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与网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必要时可物建特情,以及请监管部门或期货市场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支持。
(二)互联网情报信息研判。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情报信息研判,核实涉案公司网站,了解有关网络舆情,掌握其经营情况,主要是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以及代理商和投资者的数量和地域分布。
(三)公司合法性核查。向当地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如,金融办、商务主管部门、证监部门)了解相关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有关交易场所设立的规定,是否具有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等。
(四)线索串并。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活动涉及地域较为广泛,各地都有可能对相关公司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进行打击,利用经侦信息系统等进行线索串并,有利于统一协调开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