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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公安部: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开展“集中交易”!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10-26 | 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年初,央行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出: 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开展的活动。

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则采取了先进行定义,再进行列举,并对列举的各种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定义的方法来阐述何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在总结近年来公安机关工作实践基础上,结合此类犯罪活动特点和公安机关侦查实务,编写了该指南。《指南》第五章中明确提到关于集中交易的特征:集中交易通常指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可以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