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青岛市金融局发布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管理措施》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上述文件中关于青岛地区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审批机关: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审批事项的审批机关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管措施:对于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审批事项,一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监管程序:1、制定交易场所监管计划;2、选定交易场所作为检查对象;3、对交易场所开展行政检查;4、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监管处理: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按《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五十六条;《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举报: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事项联系人:吴 昊 ;联系电话:85912481


支持发展的交易场所:
1、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由山东省金融局直管。)
2、青岛环亚太商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局管理)
3、青岛西海岸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涉案,运营团队被警方羁押。)
4、青岛两岸水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市局管理)
5、青岛东方太阳国际肥料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市局管理)
6、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由山东省金融局直管)
7、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局管理)
8、青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市局管理)
9、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由山东省金融局直管)
10、青岛财富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山东省金融局直管)
11、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市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