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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形成全国统一监管体系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3-03-09 | 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经过改革调整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新变化的优势是: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国际经验来看,早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欧盟、英国等地也汲取经验教训,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大方向都往“并”的路子上走的,比如走向双峰监管,或是“一元”的超级监管。

不管是海外也好,中国也罢,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猫鼠游戏一直都是在不断博弈和变化中,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寻找套利机会是金融机构永远的追求和动力,总结下来无非是四种模式:

利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真空地带进行跨监管部门套利;利用中央和地方监管真空地带进行跨央地套利;利用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利益博弈进行跨行政区域部门套利;利用各行政区域监管规则不统一进行跨区域套利。

但随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成立,对各类金融业务和各类金融产品实行链条式监管,一套标准监督管理,之前通过各监管单位尺度不一,标准不一钻监管空子的现象或将不再发生。总局对金融业进行全方位管理,以后要进入混业监管的时代。比如对银行机构、券商机构、信托机构、资管机构、保险机构、期货机构、基金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理公司、金控集团、各类交易场所等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到地方“7+4”类持牌金融机构中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下一步的发展将迎来新的监管环境。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中,监管面临了诸多问题:

1、平台同质化现象严重。全国各地交易所在项目和品种的规划上没有有效的统一,各种同类交易所层出不穷,而且即使全国不同的交易所之间,所上的品种都雷同。比如,钢铁和煤炭这两个品种,不仅全国有数量众多的钢铁类和煤炭类交易所。像钢铁,在全国就有数十家钢铁交易市场,甚至还有一些市场还在筹建中。而且不仅全国有大量的同类交易市场,其他的交易所还会上钢铁和煤炭的品种。从行业的现象看,全国各地的交易所都在数量和规模上下功夫,造成了交易所的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各家交易市场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2、目前国内各省的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据的仍主要是国发38号文件和国办发37号文件。国发38号文件的许多规定都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法律后果的承担,在具体实施上也无明确的尺度。地方政府在具体监管实践中,普遍感觉缺乏监管手段,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导致监管难度很大。同时,这两份文件法律层级不高、罚则等规定缺乏,导致地方在制定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和实际执法时遇到缺乏上位法支撑的问题。


3、从全国看,目前大部分省级政府已制定交易场所管理办法,部分地市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各地的监管尺度不统一、监管主体不明确,有的地方政府将交易场所的监管职责划给地方金融局管理,有的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存在监管职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极易出现监管套利,纵容一些不合规交易场所钻漏洞、逃避清理整顿,导致行业急功近利、投机氛围浓厚。


4、从目前已经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来看,还不够细致,这导致金融监管人员在具体执行的时候还是比较难以参考。比如到底什么样的活动和组织有非法集资嫌疑,现场检查到底检查什么等,交易场所到底要上报哪些数据,这些都需要做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经过十多年的连续清理整顿工作之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回顾整个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发展我们发现,早期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政策制定部门是国家商务部,后来变为以证监会为主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再到现今即将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业形成了真正的全国统一监管体系,这将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水平,也将加速全国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下一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