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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支持这两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舟12号建议的答复


金管建〔2021〕35号


戴灵芝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舟12号建议《关于支持在浙江自贸区建设中国大宗建材交易交割及运输中心的建议》收悉。建议深入分析了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禀赋,提出了加快推动大宗建材市场发展的意见建议,对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舟山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对建议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大宗建材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领,着力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浙江自贸试验区自批复以来,经多方改革探索,在投资贸易便利、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高端产业集聚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支持舟山、宁波、杭州、金义片区整合资源、协同发展。2020年1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舟山、宁波片区聚焦打造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开展保税前提下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理混兑”、“探索建立应急物资进口口岸和大宗生产资料、矿产进口口岸,开展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开展保税仓储业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每年安排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政策性资金,用于支持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大宗建材作为大宗商品之一,同样享受上述政策支持,可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大宗建材交易交割便利化基础。围绕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依托舟山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深水大港优势,系统推进港口集疏运设施建设,持续优化江海物流体系,大力推进江海联运、多式联运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舟山港域共拥有生产性泊位301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83个;散杂货泊位设计通过能力突破4.7亿吨;全年共完成货物吞吐量5.7亿吨,同比增长6.6%,其中矿物性建筑材料吞吐量1.8亿吨,占全域吞吐量的31.5%,为舟山发展大宗建材集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目前我省共有7家商品类交易场所,2家均注册在舟山。其中,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油中心)建设快速推进,截至2021年4月底,已拥有油气行业会员企业2003家,具备原油、汽油、燃料油等9大类37个现货交易品种,初步构建起以油气为主的现货交易市场体系。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签订的《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协议》,被列为2019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峰会十大重点签约合作项目之一,明确浙油中心和上期所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以来,双方在产品研发、人才交流、金融科技等方面的合作持续深化,“浙油中心报价专区”在上期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上线,有效促进了油气产品信息互通。2020年11月,上期所下属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战略入股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正式签约,标志着浙油中心与上期所以股权合作为纽带,全方位高质量共同推进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港大宗)依托宁波舟山港大宗商品物流集散及港口平台信息集聚的优势,主要运营铁矿石、动力煤、电解铜等交易品种,近年来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关于新设大宗建材交易中心的意见建议


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三年攻坚战期间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整办函〔2019〕35号),要求“整合工作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三年攻坚战期间确有必要新设交易场所的,省级人民政府应事前书面征求联席会议意见”。2020年11月召开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明确,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始终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清理整顿攻坚战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批准个别地区新设交易场所外,各地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根据清整联席会议关于不得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新设大宗建材交易中心的难度非常大。


为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大宗建材贸易交易,考虑到舟山已有2家商品类交易场所,其中海港大宗的大股东为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因此,我们建议充分发挥现有交易场所的功能作用,在充分研究论证大宗建材开展平台交易必要性的基础上,支持大宗建材核心企业积极探索与海港大宗开展合作,依托海港大宗开发大宗建材业务板块。未来在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再进一步研究设立大宗建材交易中心的可行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舟山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在港航、口岸、金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舟山大力发展大宗建材贸易、交易、交割,提升在全国大宗建材市场中的影响力:


(一)持续推进大宗建材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舟山进一步依托地理区位、深水大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等优势,深化大宗建材集散、交易等业务发展规划研究,合理布局码头泊位、仓储设施、集疏运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大宗建材物流服务功能,发展专业化运输船队,积极推进大宗建材实体贸易集聚:一是持续完善江海联运港口设施建设,计划开工鼠浪湖西三期项目、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等项目;建成黄泽山二期、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二阶段工程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港口接收能力。二是持续优化江海联运运输体系,加快江海直达船队建设,建成运营首支江海直达运输船队,推进江海直达散货准班轮航线。三是深化江海联运数据中心建设,扩大长江沿线数据对接共享,探索组建江海联运数据服务联盟,进一步提高江海联运数据集成度,提升以大宗商品中转储运贸易为重点的大数据分析能力。


(二)探索设立大宗建材集散交割基地。大力推进实施国务院赋权扩区国家战略和舟山新区整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大宗商品国际国内贸易中转节点作用,积极谋划推进大宗建材实体贸易集聚,不断提高在全国大宗建材市场中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依托自贸区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企业不断集聚的优势,完善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大宗建材领域现货交易,探索建设全国性大宗建材集散交割基地。


(三)丰富大宗建材交易的多样化金融支持。支持大宗建材核心企业与海港大宗合作,谋划大宗建材线下贸易向线上交易转化的便捷通道。鼓励国内外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大宗建材交易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供应链金融产业发展,培育海洋特色融资租赁业务,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对接大型仓储等重大项目。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民营企业的发债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探索以港口、基础设施等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质量,拓宽大宗建材相关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大宗建材领域的金融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大宗商品金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