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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伟:“围城”中的地方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如何破局?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4-11-25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内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来。对于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来说,其持有的牌照目前已经沦为了“鸡肋”,而未取得这张牌照的产业电商平台却对这张牌照趋之若鹜,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去拿牌。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次年又颁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核心举措包括:协调部门间的利益纠葛,建立由证监会牵头、二十余个中央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根据期货交易机制特点,以形式要件对标的方式设置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运作红线,主要内容就是禁止集中交易和禁止标准化合约交易。


去年召开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则再一次重申要禁止自然人参与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监管层始终认为自然人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业务会存在涉众风险,对于非官办性质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一旦交易出现亏损,哪怕是很小的金额,自然人客户可能会找出种种理由,向交易场所甚至地方政府讨要说法,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这是各级各地政府部门最担心和也是必须极力避免的。严格禁止自然人入市问题,尤其重要,这是“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抓手。


上述38号文、37号文和历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一直致力于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金融属性完全掐掉。取而代之的是鼓励交易场所开展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等模式。自此之后,很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了生存,在电商的路上越走越远,以至于形成了一个奇特的行业现象,拿着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干起了纯粹的电商业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达,希望大宗商品交易所通过提供服务来盈利,大宗商品交易所未来应回归现货市场。在当前商业环境和法律框架下,大宗商品交易所采用电子商务模式,嫁接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结算等职能,已具备实现利用新兴技术重构商业模式,实现商品批发贸易的集中交易、集中物流和集中结算和提高综合管理、业务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8号文是鼓励通过拍卖发现商品价格,而不是集中交易。交易场所提供物流配送、融资等服务赚取利润。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功能就是组织交易,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不是通过交易盈利,通过交易盈利是证券、期货市场做的。所以国外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模式就是拍卖,不是集中交易,国外的标准化交易都是在期货市场,受到国外期货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是,交易场所把信息挂在盘面上发布,有一个信息发布的功能,有个价格指引的作用,通过这个信息安排商品的生产和物流配送,当然通过拍卖也能发现价格这是比较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证监会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地方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只能开展电商业务,任何业务及创新都不能涉及期货交易的制度。纵观目前运作比较好,又不搞“擦边”的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其业务实质就是个电商,所以说“牌照”对这些交易场所来说就是一个“鸡肋”。


未来,通过保留的200多家持牌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应该怎么破局?这个问题的解决非常重要,因为这200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所也是构建我国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在目前还没有更好解决方案的前提下,同行业的沟通交流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近期将在上海召开内部研讨会,选择定向邀约各地具有代表性的平台,通过研讨形成共识并对外发表。

行业同仁们:面对目前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面临的困境,我们不能只唱“赞歌”,更应该直面问题和实事求是,全行业都要积极响应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第25条的内容:“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秘书长、浙江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宁波财经学院大宗商品商学院兼职教授 王在伟/文

作者长期专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研究与实践。2008年进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有16年的行业工作经验,曾作为重要参与者落地推广我国第一套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保证金管理系统,曾多次代表行业向国务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检查小组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调研组做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