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2号文件第14条规定: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当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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