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堪称是一部针对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超级”规范,央行作为中国金融业的“超级监管者”,力图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整合出一套统一适用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衍生品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概括性监管标准和原则。《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不同监管部门针对重大监管问题应当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显然旨在更好地协调、完善场外衍生品的金融监管。
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另外,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自媒体名称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托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股权众筹”“贷款”“资产管理”“支付”“清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金融相关字样或者内容,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第三十二条 【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开展的活动。从事实物商品、劳务、房屋等交易的场所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不属于本条例所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1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党的十九大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是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必然提及的重要内容。例如,2019年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债务置换工作,强调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2020年针对疫情冲击提出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并再次强调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在此基础上,202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突出笔墨,将“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必须面临的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
2021年12月30日晚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稳”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最突出的关键词。近年来,资本市场风险逐步收敛、总体可控,市场结构日益改善,市场活力和韧性明显增强。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多发和高发阶段,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坚持标本兼治,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继续配合相关方面抓好重点个案风险处置,尽可能消除外溢影响;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同时,我们将紧盯新的风险苗头和金融乱象的新表现,加强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协作,对“伪私募”“伪金交所”、多种伪财富管理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