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投资者向证监会咨询,能否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
对此,证监会表示,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法处理和风险处置。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的批复》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明确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证出具性质认定意见的工作质量,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称。
证监会出具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证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做出的认定结论。
一项交易活动是否存在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