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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拍卖模式与交易场所融合的情况愈演愈烈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1-16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久前,一个名为丝路E购(道合馆)的线上拍卖字画的平台宣称:丝路E购平台与某地方交易场所合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下拍字画手续费8%-15%,丝路E购1.5 %手续费,拍的字画后,不需要提货,购买后转拍出去后,可获得溢价3%的收益。


2021年6月底,该平台突然停止运行,平台强制给最后一批拍的产品的人邮寄拍品,产品给了,带没有给相应的收据,税票,有的附带有一张收藏证明,有的附带一张字迹真伪的证明,有些什么都没有,还有些物流信息显示已经发送,但几个月过去了,都没有收到货。


平台崩盘后,在7月初丝路E购平台更名为文韵商城,文韵商城平台成立后,该平台上分别推出了嘉和馆、明珠馆等线上交易拍卖项目。丝路E购平台的运营方是石家庄墨林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林拍卖),据了解墨林拍卖公司成立于2020-10-28,最早的法定代表人为干贤银,在2021年9月29日,变更为魏军普。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河北万康润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康润在实业),万康润在实业持有墨林拍卖公司90%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为零元。


平台换名字后,运用公司也变更为一家名为石家庄盈易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易拍卖),盈易拍卖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4日,最开始的法定代表人为梁燕兵,在2021年8月13日,变更为黄伟,盈易拍卖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也是零元。


上述两家拍卖公司,在2020年,21年均取得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经营证书。虽然公司取得了从事拍卖的许可证书,但空卖空买的实质是存在的。丝路E购与文韵商城这两个字画拍卖平台的运作模式是相同的,通过高额的利益,诱导他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形式参与网上拍卖活动,进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交易场所合规的拍卖模式是什么?


拍卖模式是通过单向竞价原理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具体包括主体参与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支付结算机制、质量控制机制等。根据报价特点,拍卖模式可分为荷式拍卖模式(减价)、英式拍卖模式(增价)和微笑拍卖模式(先减价后增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规定了商品现货交易方式限于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2021年6月,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秘书长王一行到访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花拍中心总经理高荣梅热情接待了王在伟一行,并陪同实地参观了花拍中心物流仓储、品控中心、交易拍卖大厅、数字云花展厅现场。花拍中心2002年12月20日正式运营。现拥有6万平方米的交易场馆、两个拍卖交易大厅、 9口交易大钟、900个交易席位,每天可完成800-1000万枝的花卉交易规模。年交易量达15亿枝,交易额约13亿元,带动了30万花农增收致富,也是世界第二大鲜花拍卖市场。



王在伟提出,推进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设立是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通过打造电子交易、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着力提升云南花卉的品牌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昆明花拍中心要以国际一流的定位来做好鲜花交易中心,同时要抓住建设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的重要机遇,创新交易模式,深入服务实体经济。对于花拍中心筹建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面临的问题,研究院将通过自身资源整合能力协助花拍中心尽快让项目落地。


无批文拍卖商城展业面临巨大风险

 

目前,国内对电子竞价交易还没有明确的对之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行为就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意识到这点的电商平台也在寻找法律空隙,打着“网上竞价”、“网络议价”等旗帜规避法律风险。

 

一部分网上商城搞的拍卖实际上属于交易场所业务而不是普通的商城业务,原因就是交易场所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为投资者提供了未交收商品的在线转让业务,而商城是没有这种功能的,有很多商城也在开展类似交易场所的业务,在没有取得交易场所批文的情况下属于非法经营,因为没有批文也就不可能接入银行的资金分户存储系统,这又涉及到二清、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问题,可以说上述行为面临巨大涉众风险。 


拍卖与交易场所融合领域的自律监管体系即将形成


针对拍卖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融合发展领域所产生的乱象,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近年来一直在保持沟通,并在之前起草了关于发起组建“中拍协大宗商品交易拍卖专业委员会”的倡议。


根据倡议的内容,经双方探讨,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依托专业委员会由双方共建的特点,开展合作领域内的自律监督工作。对于参与各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避免和防范合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第二,依托专业委员会委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成员单位之间的互访与交流,让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了解拍卖企业的同时,也让拍卖公司找到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的契合点,促进融合发展; 


第三,依托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推动各类交易场所与各地A级以上资质的拍卖企业强强合作,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