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在陕西自贸区设立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建议》中提到:《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 号)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明确规定了合规要求。
国办发〔2012〕37 号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监管能力及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据了解,陕西省现有包括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内的22家交易场所。陕西省政府表示,将积极整合现有能源类交易场所,发挥龙头企业集聚作用,尽快形成交易产业集群并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