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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交易场所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06-28 | 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54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


药品、中药材作为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将有助于提高药品、中药材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需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意见。


2017年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为落实会议精神,商务部先后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19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281号),推动地方认真落实"回头看"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交易场所835家,较2016年底减少296家,同比下降26.1%;其中,商品类交易场所407家,约占总数一半,较2016年底减少189家。


下一步,商务部将在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交易场所,设置科学合理的运作和监管机制,避免成为投机炒作平台,真正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