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机构虽名称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交易字样,但在实际运营中进行标准化合约的违规交易。这些机构都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六部委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对此类违规行为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
标准化合约,是指由市场组织者事先制定并统一提供的,与期货交易机制密切相关的一类特殊合同。标准化合约的条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交易保证金、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合约要素中仅有价格一项是事先未确定的,需要通过交易形成。修改后的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的定义,反映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证监会在回答“关于网上商城组织交易业务,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时强调: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组织的交易活动,属于实体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文件。但如果一些交易场所通过网上商城开展业务,则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定义了什么是电子商务,这里“电子商务”并不像我们行业里所直观理解的那种通过互联网卖货,而是泛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46条明确提出:平台“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其中“集中竞价、做市商“是金融市场上两种主流的交易方式;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般是指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增加对这一条,目的是让电商交易平台经营范围限制在实物(商品和服务)领域内,不要跨界到证券、期货等市场。
当年,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发出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并进行了全面检查,有效遏制了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带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可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的结束,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却悄然干起了持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业务,这种情况在贵州、山东和广东等国内多个地方均有出现,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查处,避免可能引发的区域性涉众风险,为下半年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