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单位
(一)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二)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三)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二、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三、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四、认定材料
根据人民银行和证监部门以往认定工作,公安机关提请其认定时主要围绕以下材料进行准备: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交易场所设立的批复文件;
(四)犯罪嫌疑人笔录;
(五)受害人笔录;
(六)涉案公司与会员(或加盟商、代理商)、客户签订的合同,会员(或加盟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七)电子交易平台的成交记录截屏;
(八)交易系统操作说明;
(九)有关交易规则、结算制度、风险控制和交收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司内部文件、书面宣传资料等书证,以及公司网站有关宣传内容等;
(十)委托成交记录、出入金记录、交收记录等交易系统数据;
(十一)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十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证监会在不同场合曾公开表示,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贵金属等产品的交易业务,虽名称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交易字样,但在实际运营中进行标准化合约的违规交易。这些机构都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的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情况,国家六部委已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对此类违规行为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组织的交易活动,属于实体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文件。但如果一些交易场所通过网上商城开展业务,则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