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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这家“交易场所”到底有没有批文?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10-09 | 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8月10日,吉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提示伪交易场所风险的公告》,公告称已向盛通四方数字商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四方)在吉安的三家代理商下发了《风险警示函》,要求其自收到函件之日起,立即停止代理开展相关农产品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业务,并在30日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公司注销申请。


据悉,盛通四方于2018年3月7日经由陕西省政府批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产品行业商品数字化市场。拥有“盛通四方农产品”、“盛通九龙农产品”、“盛通秦岭农产品”三大农产品市场,多个特色农产品品种,品牌化合约管理,多家全国线下服务中心,千余家分销服务点,保证线上线下双向服务系统,支持电脑手机双端业务,随时随地观看商品行情,实时报价,信息提示 ,实时订单,高效便捷。


2017年12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7〕105号 的通知中提出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跨区域风险处置。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交易场所进行持续监管,履行交易场所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