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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展代理商!新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方案
来源: | 作者:原创 | 发布时间: 2022-10-13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对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新政发〔2013〕110号)及《新疆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实施意见(试行)》(新金发〔2016〕5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具备运营资质,但业务不规范的交易场所。重点查处交易方式违规、交易品种与批复的品种不一致、对投资者资金未进行托管、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行为。

二、不具备交易场所运营资质,实际开展交易所相关业务。重点查处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违规开展业务、未获得批准名称中冠以“交易中心”“交易所”等字样的企业、违规为交易场所发展会员并代理买卖产品、违规开设网页宣传贵金属、原油、邮币卡等商品交易、“微盘”“微交易”“云交易”平台。

交易场所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

商品类交易场所

主要违规交易模式有:分散式柜台交易、现货连续(延期)交易、融资融货交易。上述交易模式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交易场所既不组织商品流通、又不发现商品价格,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主要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不得采取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

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展业公司

地方交易场所为了推广业务,在全国范围发展了大量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营销展业,遍布全国范围,基本都未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些甚至没有工商注册,就擅自开展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脱离监管视野,二是违法宣传,三是涉嫌欺诈。